知名导演张纪中近日卷入一场刑事风波,其前妻樊馨蔓作为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向北京公安朝阳分局经侦大队提交报案材料,指控张纪中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职务侵占,涉案金额巨大,警方已受理此案并展开侦查。
根据湖南美猴王影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报案书,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张纪中于同年7月被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工作。 樊馨蔓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报案材料详细列举了四笔涉嫌职务侵占的资金流向。
第一笔发生在2010年9月1日,张纪中以公司名义与香港盛世源娱乐公司签订《电影〈美猴王〉三部曲第一部〈大闹天宫〉编剧协议》,该公司为张纪中实际控制的公司,他持有39%股权。
随后他以总经理身份要求财务人员向盛世源公司转账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30余万元)。
第二笔发生在同年9月19日,张纪中让公司与他自己独资的香港艺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电影《大闹天宫》市场顾问协议,指挥财务人员向香港盛世源公司转账4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66余万元)。
第三笔发生在2010年9月26日,张纪中指使财务人员分批将200万元人民币转入其个人账户,之后通过其他票据报销形式抵消了121万元,剩余78万元未归还。
第四笔涉及两笔转账:2010年12月7日,张纪中指挥公司财务从公司账户向其个人账户转账40.5万余元;2012年3月6日,又以相同方式转账2000余元。 报案材料指出,这两笔费用声称用于购买汽车和车牌,但实际上与工作无关。
经审计确认,张纪中在2010年至2016年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涉嫌职务侵占的总金额达816.38万元人民币。
樊馨蔓表示,这起刑事报案与私人感情无关,纯粹是公司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她指出,张纪中2016年离开公司后,财务审计发现他转移的40万美元汇入了其在香港的独资公司,而另一家“盛世源”公司已经注销。
这并非双方首次对簿公堂。 此前,湖南美猴王影业公司在民事诉讼中起诉张纪中挪用公司资金,法院判决张纪中归还公司500万元资金及利息。
这笔款项在民事诉讼期间因张纪中未能提供用于工作的证据而被追回。
然而,张纪中在杭州起诉前妻樊馨蔓,要求她根据离婚协议替自己归还债务。 该案已移交北京昌平法院审理。
张纪中与樊馨蔓的纠纷已持续多年。 樊馨蔓曾指控张纪中在离婚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美国加州的多套房产。
她还声称张纪中在离婚前将名下影视公司注册资本骤减,使数亿投资款“去向不明”。
在法律层面,张纪中已有多次侵权判决记录。 他因公开离婚协议侵犯樊馨蔓隐私权,被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道歉。
但其拒绝履行道歉义务,最终由法院公告强制执行。
另外,张纪中与现任妻子杜星霖在直播中发表贬损樊馨蔓的言论,被法院判决连带赔偿1.5万元,同样未主动履行公开道歉义务。
张纪中夫妇的公开言行已带来实际影响。
某品牌方终止了与他们的代言合同,合同中的“道德条款”规定如因个人言行造成品牌形象受损需支付违约金。
他们的社交账号粉丝量在争议期间减少约15万,抖音平台曾暂时关闭其直播带货功能,导致每月损失至少50万元的电商收入。
目前,张纪中方面尚未对最新的职务侵占指控作出公开回应。
北京公安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已接收湖南美猴王影业提交的全部证据,案件正在侦查中。